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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07    浏览量: 次    作者:魏静静

采购人

乐山师范学院校地合作处(校友事务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

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4.8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名。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9月7日

供应商报名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172

报名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402

采购评审地点及开标时间

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401

时间:2023年9月13日

采购联系方式

0833-2276172

备注

采购需求(附件1)

附件1:

  1. 一、项目名称:

    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促进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共同发展,发挥校友之间的互帮互助和资源共享,学校计划于7-9月在成都召开校友发展论坛,参会人数预计120人左右。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包含场地租赁及会务服务、管理等相关费用。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

    1.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2.提供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提供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4.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确保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内容及活动策划、会议酒店预订、会议通知拟定、参会人员邀请、参会指南等物料设计制作及搭建、会议所需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等会务前期服务以及嘉宾接待、会场服务、会议签到等会务现场服务。

    五、报名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方案设计及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