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根据项目自行要求) 1.公司的生产作业流程涉及书法学、美术学、产品设计等专业能力应用; 2.提供100至120名大学生专业研学实践的场地; 3.提供书法学、美术学、产品设计等专业工作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团队; 4.研学实践活动内容包含陶瓷材料、画作、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制作过程中的物理和化学变化等方面的理论讲解和陶瓷作品的坯体制作、装饰工艺、烧制等方面的实操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