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
1、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
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以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为重点,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2、强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学科专业,实施合作项目,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前沿先导技术支持。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等计划,推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和“双导师”制,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面向市场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应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供需平台。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和人事考核评价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
二、科技部
1、国家大学科技园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自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第059号)
2、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建立的科技开发实体。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支持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626号)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支持法人单位开展有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
6、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
三、四川省
1、推进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走向、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意见(川委发(2013)13号)
2、鼓励支持高校和院所创新科研体制机制
大力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和院所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川府发[2012]23号)
3、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及时实施转化;如果科技成果形成一年内仍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前两个月告知本单位后,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其中,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可将3至5年内形成的利润按最高可达到5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经与单位协商同意,由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于65%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川府发[2011]20号)
四、省科技厅
1、四川省大学科技园
依托高校要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规划(提供政策、场地、成果、资金、人员等资源)。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师生进园孵化的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支持。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2、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我省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得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建立的科技开发实体。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4、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主要支持大专院校等单位开展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建设,为我省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5、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
支持我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促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发展。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6、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实施产学研结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7、青年科技基金
支持我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项目,推进我省科技人才培养,为我省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实施办法
8、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专项计划
支持我省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骨干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