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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校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方案
日期:2018-04-14 09:03:52  作者:地方合作处  浏览量: 打印本文

为进一步融入地方办学、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协同创新、推进校地合作,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导向,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不断强化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特制定校地校企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建设方案。

一、合作基地内涵:

合作基地是由学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建设的产学研基地,教育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双创"基地、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基地。

二、合作基地建设目的:

通过合作基地的建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构建政产学研长效机制,面向区域、贴近行业、立足应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传承创新区域文化,加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保护、传承创新和产品创意开发。

三、合作基地管理体制:

建立"学校-学院-基地"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管理: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科研处、地方合作处、学生处、招就处等)组成的"校地校企合作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合作基地各项工作。

院系管理:合作基地由相关学院负责管理,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工作,分管合作基地工作。主要负责基地的具体建设规划及落实,抓队伍建设,抓任务分解以及目标管理。

基地管理:由承担方承担相关具体管理职责,各学院选派教师协助进行管理。

四、合作基地运行模式

1.基地硬件建设由合作方根据自身管理、生产与培训需要,投入建设并管理。

2.基地制度建设共性部分由双方共同制定,学生日常管理由校方制定。

3.培养方案、实习大纲、计划等由学校教学院系或专业教研室负责,合作方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制定。

4.合作基地教学指导、研究人员采用互补的模式,由学校与合作方选派,研究基地科研人员以我校为主。

5.合作基地资金投入,原则上硬件由基地合作方负责,软件建设与学生实习运行费用学校主体负责的原则。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合作基地运行维持与建设,实践基地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耗材费、资料费、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校外指导教师实践指导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成果展示费、科研补助费等,其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应符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报销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合作基地遴选: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确定2-3个合作基地,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合作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拟合作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等。

2.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与基地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

3.由学校向合作基地授牌,各学院按照合作协议书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六、合作基地评估:

学校将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由教务处、科技处、地合处牵头,会同相关教学院对合作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实践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消。

七、其它:

本方案包含的合作基地不限于全日制本专科生开展校外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实践基地,因此,涉及全日制本专科生开展校外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实践基地的建设以《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5]73号)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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