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师院〔2015〕53 号
第一条 为更好地传承学校的优良校风学风,推动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加强校友会的建设,谋校友发展,谋母校繁荣,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是指曾在我校学习并毕业或曾在我校学习(或进修)三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学生,或曾在我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校友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把联系校友、关心校友、服务校友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 积极主动地做好校友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总会,各教学院建立校友会,各省(直辖市)、市(州)、县(区)建立乐山师范学院校友会,形成以 学校、教学院和各地校友会构成的校友工作网络。
第五条 学校校友总会、各教学院和各地校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可设荣誉会长或顾问。
校友总会会长由校长担任,各教学院校友会会长由教学院院长担任,各地校友会会长由校友选举或协商产生。
第六条 学校校友总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校友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教学院校友会和各地校友会会长,学校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办公室(挂靠地方合作处),负责校友总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校友总会的职责
(一)制定校友总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教学院、各地校友会成立、换届及补选等工作,指导教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及学校学生会校友工作部开展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开展评选优秀校友和宣传优秀校友事迹等校友文化工作;
(四)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接受校友的捐赠;
(六)协助各教学院校友会开展校友毕业 10 周年、20 周年及 30 周年回母校等活动。负责编制纪念活动指南;
(七)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友总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校友工作年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
1. 校友总会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必须支出;
2. 校友毕业周年纪念返校活动补贴。补贴标准为:毕业 20
周年校友返校活动 50 元/人,毕业 30 周年校友返校活动 100 元/ 人;
3. 知名校友受邀回校活动相关支出。
(八)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制定并动态协调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联系各地校友会工作。
1. 乐山市和眉山市内各区县校友会的联络工作,以教学院为主,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校领导参与指导所联系教学院的校友会工作;
2. 省外校友会和省内各市地州校友会的联络工作,以校友总会或其他部门为主,各相关单位协助,校领导参与指导所联系的校友会工作;
(九)定期召开校友总会年会;编印《校友通讯》;管理维护校友总会网页、微信和 QQ 群;汇总校友各类数据;
第九条 教学院校友会的职责
(一)教学院院长是本单位校友会会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本教学院校友会日常工作;
(二)积极做好校友联络工作,认真选聘校友联络员,报校友总会办公室汇总并公开发布;引导在校学生加入地方校友会, 促进新老校友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在校友相对集中的
地区建立学院校友分会。协助总会做好地方校友会、行业校友会的有关工作。积极主动争取联系本院的校领导参与指导相关工 作;
(三)制定学年校友工作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初和年底分别将计划和总结提交校友总会办公室;
(四)负责组织本教学院校友毕业 30 周年、20 周年、10 周年回母校开展师生座谈会、讲座访谈、餐会、植树等活动;
(五)动态收集、完善和更新本教学院校友的基本信息,建立校友信息库,发掘优秀校友信息,及时报送校友总会办公室;
(六)建立校友 QQ 群、微信群、校友工作网页,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七)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走访校友活动,了解校友成长成才的事迹,并适时跟踪和宣传。
(八)定期邀请校友回母校作学术讲座或报告,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十条 地方校友会职责
(一)乐山师范学院校友总会在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外国或某一地区,或校友人数较多的市(州)、县(区)设立校友会,校友会全称:乐山师范学院XX校友会;
地方校友会可设校友分会(或行业分会),校友分会接受对应上一级校友会的领导;
(二)地方校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校友协商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招生就业联络员由常务理事
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
(三)地方校友会任期一般为 4 年。任期满后,需进行换届工作(如会长离开校友分会所在地,应换届或指定代理会长,并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换届前应将相关人员建议名单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并接受校友总会指导;
(四)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依据本会实际,结合校友总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本年度活动和工作计划;
(五)建立由常务理事轮流承办校友聚会活动制度,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聚会,组织本会校友进行交流、联谊,使活动丰富多彩,具有吸引力,从而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介绍学校近况, 通报校友信息和校友会情况;
(六)建立校友通讯录,做好校友信息的收集更新,及时了解掌握校友的情况和典型事迹;收集校友需要母校支持和帮助的有关信息及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建议,并及时报送校友总会;
(七)建立校友会网站,并链接校友总会网站,为会员交流、沟通和合作搭建良好的平台,逐步实现校友信息的共享;
(八)关心老年校友的生活疾苦,制定并实施特困校友资助计划。关心年轻校友的成长,为他们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
(九)开展与兄弟校友会交流与合作,增进校友的友谊。
第十一条 建立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友捐赠和校友活动经费的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校友总会理事会暨校友会年
会,总结交流校友会工作,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校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乐山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2015 年 9 月 16 日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