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师范学院
乐师院〔2018〕75号
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脱贫攻坚
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9月1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乐山师范学院脱 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
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 见》(川委厅〔2017〕61 号),省委组织部、省教工委、教育 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高校优势助推脱贫 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工委〔2017〕31 号)和《<四 川省高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7〕 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提高
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机制
第一条 按照学校管理体制,建立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明确
对口帮扶工作职能,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开展。
第二条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脱 贫攻坚对口帮扶的决策机构,定期研究对口帮扶工作,作出决策 部署;承担项目的部门和教学院,其分管(联系)校领导是项目 的责任领导;学校分管脱贫攻坚的校领导是对口帮扶工作的牵头
责任领导。
第三条 学校地方合作处为学校扶贫责任单位,负责对口帮
扶工作的项目对接、统筹协调、落实督促、实施进度报送等组织
工作;加强扶贫工作力量,增设扶贫攻坚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
办)挂靠地方合作处,具体实施对口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口帮扶扶贫干部的选派,积 极组织基层党组织参与学校的扶贫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口帮 扶同心扶贫和文化扶贫项目管理、扶贫工作经验、典型事例及其 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精准扶贫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财 务处负责对口帮扶县工作经费的落实;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对 口帮扶县产业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提供农业科 技服务、提供科技创业服务扶贫项目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口帮 扶县顶岗实习、实践基地、干部和教师培训等教育项目管理;招 生就业处负责对口帮扶县定向培养人才、“三支一扶”等项目管 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口帮扶县职业技术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技能培训等项目管理;校团委负责对口帮扶志愿者服务等项目管 理;工会负责“以购代帮”等项目管理;图书馆负责“书香校园”等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根据项目需求,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帮
扶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信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定点帮扶县省级牵头部门和省教育工委、教育 厅的要求,地方合作处负责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台账和项目台账, 按月、半年和年终及时向上级定点帮扶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
学校对口帮扶工作信息。
第七条 驻村帮扶干部要按要求填写帮扶工作日志,每月向
学校地方合作处报送帮扶工作信息。
第八条 承担对口帮扶项目的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 抓好帮扶经验和典型事迹的总结与推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及时宣传报道帮扶工作的落实、推进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根据定点帮扶县的需求,学校加强对接协调,形成年 度对口帮扶计划,落实确定对口帮扶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定点
帮扶。
第十条 对口帮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归口管理 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或签订明确的帮扶 协议)并报地方合作处备案,组织落实具体帮扶工作内容,推进 和完成帮扶项目;地方合作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管
理。
第十一条 对口帮扶项目经费属于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按照 学校财经制度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
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将脱贫 攻坚对口帮扶工作作为部门及教学院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评为优秀的扶贫一线人

员在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具体事项由学校相关
职能部门按照上级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承担学校扶贫项目的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管理, 扶贫项目工作量计算根据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和学校相关管理办 法,由地方合作处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定,由人事处将绩效津
贴核发到相关单位。
第五章支持与鼓励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各学院和部门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 到定点帮扶县开展扶贫工作,使高校人才培养与时代需求、社会
发展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到贫困县开展科学 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培训、指导、咨询等各类服务工作,
为定点帮扶县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七条 学校要求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定期开展与对 口帮扶县的结对共建活动,并与对口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
“一对一 ”帮扶活动。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