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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9-21 11:10:23  作者:  浏览量: 打印本文

乐山师范学院

 

 

乐师院〔2018〕75号

 

 

 

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脱贫攻坚

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9月1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乐山师范学院脱 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

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 见》(川委厅〔2017〕61 ),省委组织部、省教工委、教育 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高校优势助推脱贫 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工委〔2017〕31 )和《<四 川省高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7〕 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提高

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机制

第一条 按照学校管理体制,建立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明确

对口帮扶工作职能,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开展。

第二条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脱 贫攻坚对口帮扶的决策机构,定期研究对口帮扶工作,作出决策 部署;承担项目的部门和教学院,其分管(联系)校领导是项目 的责任领导;学校分管脱贫攻坚的校领导是对口帮扶工作的牵头

责任领导。

第三条 学校地方合作处为学校扶贫责任单位,负责对口帮

扶工作的项目对接、统筹协调、落实督促、实施进度报送等组织


 

 

 

工作;加强扶贫工作力量,增设扶贫攻坚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

)挂靠地方合作处,具体实施对口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口帮扶扶贫干部的选派,积 极组织基层党组织参与学校的扶贫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口帮 扶同心扶贫和文化扶贫项目管理、扶贫工作经验、典型事例及其 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精准扶贫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财 务处负责对口帮扶县工作经费的落实;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对 口帮扶县产业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提供农业科 技服务、提供科技创业服务扶贫项目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口帮 扶县顶岗实习、实践基地、干部和教师培训等教育项目管理;招 生就业处负责对口帮扶县定向培养人才、“三支一扶”等项目管 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口帮扶县职业技术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技能培训等项目管理;校团委负责对口帮扶志愿者服务等项目管 理;工会负责“以购代帮”等项目管理;图书馆负责“书香校园”等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根据项目需求,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帮

扶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信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定点帮扶县省级牵头部门和省教育工委、教育 厅的要求,地方合作处负责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台账和项目台账, 按月、半年和年终及时向上级定点帮扶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

学校对口帮扶工作信息。


 

 

第七条 驻村帮扶干部要按要求填写帮扶工作日志,每月向

学校地方合作处报送帮扶工作信息。

第八条 承担对口帮扶项目的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 抓好帮扶经验和典型事迹的总结与推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及时宣传报道帮扶工作的落实、推进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根据定点帮扶县的需求,学校加强对接协调,形成年 度对口帮扶计划,落实确定对口帮扶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定点

帮扶。

第十条 对口帮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归口管理 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或签订明确的帮扶 协议)并报地方合作处备案,组织落实具体帮扶工作内容,推进 和完成帮扶项目;地方合作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管

理。

第十一条 对口帮扶项目经费属于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按照 学校财经制度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

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将脱贫 攻坚对口帮扶工作作为部门及教学院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评为优秀的扶贫一线人


 

 

员在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具体事项由学校相关

职能部门按照上级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承担学校扶贫项目的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管理, 扶贫项目工作量计算根据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和学校相关管理办 法,由地方合作处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定,由人事处将绩效津

贴核发到相关单位。

第五章支持与鼓励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各学院和部门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 到定点帮扶县开展扶贫工作,使高校人才培养与时代需求、社会

发展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到贫困县开展科学 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培训、指导、咨询等各类服务工作,

为定点帮扶县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七条 学校要求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定期开展与对 口帮扶县的结对共建活动,并与对口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

“一对一 ”帮扶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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