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有关要求,
现将 2023 年度-2025 年度第四批和 2024 年度-2026 年度第
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2025 年度第四批
1.安岳县教育基金会
2.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北川羌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成都绿之叶公益发展促进中心
5.成都市成华社区发展基金会
6.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7.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
8.成都市金堂社区发展基金会9.成都市双流社区发展基金会
10.德阳市教育基金会
11.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2.犍为县慈善总会
13.金堂县慈善会
14.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5.乐山市教育基金会
16.乐山市五通桥区慈善会
17.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会
18.凉山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9.泸县玉蟾教育基金会
20.眉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1.眉山市东坡区慈善总会
22.沐川县慈善会
23.攀枝花市东区慈善会
24.荣县慈善会
25.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
27.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四川邛崃慈善总会
29.四川省城乡融合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
30.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四川省成都市育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32.四川省川发展慈善基金会33.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34.四川省华西天使医学基金会
35.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
37.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38.四川省威远县教育基金会
39.四川省汶川县教育基金会
40.四川省五粮液公益慈善基金会
41.四川省鑫惠养老公益慈善基金会
42.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
43.四川省永好公益慈善基金会
44.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
45.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46.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7.遂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8.西充县慈善会
49.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0.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51.营山县教育振兴基金会
52.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
二、2024 年度-2026 年度第一批
1.巴中市慈善总会
2.成都市郫都区慈善会
3.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4.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
5.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
6.眉山市慈善总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