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组织制定服务地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并牵头实施。
2.研究地方发展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把握服务地方工作的政策导向,研究和深化学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举措。
3.负责学校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完成项目对接的衔接工作,扩大学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影响;审核、管理校内单位有关校地合作的合同。
4.收集、发布地方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组织推动交流合作,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6.负责牵头定点帮扶、校际帮扶、顶岗支教、县中托管等各类帮扶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帮扶干部的选拔、指导、慰问等相关工作。
7. 负责学校校友工作的规划与实施;负责校友总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校友分会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联络与服务校友、整合校友资源;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及校友交流平台的建设。
8.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基金会平台建设及基金会理事会的联络与服务工作;拓展筹资渠道,做好内部治理、社会捐赠及慈善公益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